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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逾夫,既已乖矣。按成粲云:「已自受重于父,不受重于祖,为祖母不应三年,亦可谓殊途而同谬者矣。」又 刘智《
释疑答问》云:「高曾祖母与祖母俱存,其卑者先亡,则当厌屈不?」昔鲁穆姜在,而成公夫人薨,《春秋》书曰 ……轻重,参差万绪,故立礼者深见其情,杜而不言,无降之理,略可知矣。嫡不为后,是其去传重之加,非降其本服 ,刘
智、刘玢所言,近为得理矣。(《通典》一百一。)

罪恶绝服

  夫圣人设教,莫不敦风尚俗,睦亲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周,为其兄弟降一等,此指为后者身也。不及其子,则当以其父所后之家,还计其亲疏为服纪耳 。案晋刘
智《释疑》「或问礼为人后者,为当唯出子一身还本亲也?」鲁国孔正阳等议,以「为人后者,服所后之亲若子, ……其本亲降一等。不言代降一等者,以其至其子以义断,不复还本亲故也。《礼》云,若子者,则于本父母不若子矣 。」
刘智又案:「礼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比出子及其子孙,皆为人后者也。甲无后,故乙为之后。乙之子孙,皆
  凤属前山,尚有未抚番社,臣上年檄饬副将陶茂森率兵自牛栏棍内口招抚沙摩溪等六社,复自猪门招抚柏叶等十八社,自万全招抚粪箕等四社,统计二十八社,番众一万二千馀人,均薙发以归。其连近台湾、嘉义两县内山未降者,经署台湾道陈鸣志檄饬镇标中军易豫俊招抚大喃等二十四社,番丁四千三百馀人,又派游击 刘智
坤续抚大武等四社,番丁四百馀人。章高元由彰化水底寮通路至埔里社,沿山又招抚北港、万雾等五大社,眉毛纳 (第 219 页)
历。而汉武始改太初历。以至成帝之三统。章帝之四分。灵帝之乾象。亦随时随变而其变不穷也。故韩翊,杨伟, 刘智,
王朔之之徒。迭造魏晋之历。以备一代之史。虽如姚兴,宇文,拓跋之一时僭窃之国。尚且汲汲于三纪正光等书。 (第 257L 页)
 谯周云。(亦通典。)小记但别庶子。而不言不继祖者。谓庶子身不继祢。故其长子为不继祖。合而言之也。〇 刘智
曰。小记两举之者。明父之重长子。以其当为祢后也。其所继者于父则祢。于子则祖也。(虞喜难曰。礼文三发二 (第 212H 页)
言。继祖一言连祢。如但继祢则应三年。何缘须祖烦而失要。合子于父。舍经就迂。非事实也。然则继祖者。必继祢。继祢者。不必继祖。今连祢于祖。以己继之。是继祖者。得三年。继祢者不得也。)〇庾蔚之曰。庶子不继祖祢。故不得为长子斩。非据子之身。若据长子身。不得云不继祢也。(孙为庶祖持重议。)〇徐曰。谯周曰。身不继祢。故子不继祖。 刘智
曰。于父则祢。于子则祖。众说之中。无踰此二说者。盖经云不继祖者。谓此长子也。不继祢者。自庶子言之也 …… (第 212H 页)
 
郑曰。众子者。长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在室。亦如之。士谓之众子。未能远别也。大夫则谓之庶子。降之为大功。天子国君不服之。
父子七(为废疾适子期年。)
  刘智
释疑问曰。今有狂痴之子。不识菽麦。不能行步。起止了无人道。年过二十而死者。或以为礼无废疾之降杀。父当 …… (第 213H 页)
 子思之母死于卫。(郑云。嫁母也姓庶氏。)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郑云。嫁母与庙绝。)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遂哭于他室。〇镛案庶氏。犹言庶姓。谓他族也。上下二章。一是言怀。一是闻丧而哭。子思何尝服嫁母哉。
 《通典》晋袁准云。为父后犹服嫁母。据外祖异族。犹废祭行服。知父后应服嫁母。据 刘智
云。虽为父后。犹为嫁母齐衰。讫葬。卒哭乃除。踰月乃祭。案谯周云。父卒母嫁。非父所绝。为之服周。可也。 …… (第 223L 页)
者。固非伦比。虽窃盗恶疮。众衅毕举。其罪犹未至于改嫁。先儒之说。未敢信也。〇又按袁谯之说。固为倍理。 刘智
欲齐衰三月。又何礼也。传曰。有死于宫中者。为之三月不祭。故庶子为其母缌麻。刘所据者此也。然嫁母死于他 …… (第 224H 页)
 《丧服图式》宋仁宗景祐三年。太常博士宋祁言。集贤校理郭稹。生始数岁。遭父丧。而母边氏更适王氏。今边不幸。而闻稹乃解官行服。臣愚管见。深用为疑。为父后者。为嫁母无服。〇侍御史刘夔曰。礼令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一作伸)心丧。(注云。皆为生己者。)王博文、杜衍。顷年并为出嫁母。解官行丧。若使生为母子。死同路人。必亏损名教。此下。又引 刘智
淳于주-D003之说。 详观古贤精密之论。则稹之行服。不为过矣。〇翰林学士冯元曰。为父后者。为出母无 (第 224L 页)
服。唯通礼义纂。(萧嵩撰。)引唐天宝六年制。出母终服三年。又引 刘智
释疑。虽为父后。犹为出母齐衰。卒哭乃除。盖天宝之制。言诸子为出母。故云终服三年。又但言母出。为父后者 …… (第 224L 页)
。服齐衰。卒哭乃除。踰月乃祭。仍申心丧。(出宋史礼志。)〇镛案刘夔援儒说。以为圣经固不足道。冯元又从 刘智
齐衰三月之制。尤非礼也。凡为父后者。遭出母嫁母之丧。居则齐衰。以伸天性无绝之哀。祭则释服。以遵圣经无 …… (第 224L 页)
 郑曰。虽外亲。亦无二统。〇陈浩曰。母死。谓继母死也。其母。谓出母也。(原子曰。陈注非也。若己母不曾被出而死。虽有继母。亦为其母之党服。不以存亡异也。)〇黄乾行曰。若如陈说。则继母若死。仍为出母之党服。岂理也哉。〇镛案母之既出。母不再娶。则此

子遂无母党之服。若有继母。则继母虽死。犹服其党。陈说非也。(出母之党。不可服。)原子说是也。外亲第八条。宜参考。
 《通典》谯周曰。出母之子。为继母之党服。〇 刘智
曰。继母既卒。则不服。〇虞喜曰。纵有十继母。当服次其母者之党。〇庾蔚之曰。继母虽亡。己犹自服。不得舍 (第 228L 页)
 《通典》晋侍中庾纯云。古者所以重宗。诸侯世爵。士大夫世禄。防其争竞。故明其宗。今无国土世禄者。防无所施。今则诸侯无爵邑者。适子卒则其次长。摄家主祭。以长幼齿。无复殊制。今王侯有爵土者。其所防。与古无异。重适之制。不得不同。至于大夫以下。既与古礼异矣。吉不统家。凶则统丧。考之情礼。俱亦有违。案律。无适孙先诸父承财之文。宜无承重之制。〇 刘智
曰。此说非从古制也。魏晋二代。亦自行之。(谓行承重之法。)〇杜佑曰。夫人伦之道。有本焉。重本。所以重 …… (第 231L 页)
 《礼考》汪琬曰。礼殡而后成服。父既前卒。则先成父服。而后成祖服。当其成祖服之时。父尸已殡矣。夫何不敢服重之有。父卒尚不得以馀尊压母。(引卒事。反丧服。)安有适孙为祖。而不敢服重者哉。〇镛案殡与不殡。本非此讼之耍言也。父朝亡而祖夕卒。犹当为祖三年。
承重八(庶子之适孙。为祖父亦三年。)
 《通典》 刘智
曰。父以已当继祖。故重其服。(为长子三年。)则孙为祖后者。不得 …… (第 236H 页)
 《通典》刘表曰。父亡在祖后。则不得为祖母三年。以为妇人之服不可踰。夫孙为祖服期。父亡之后。为祖母不得踰祖也。〇 刘智
曰。父卒则祖当为己服期。此则受重也。己虽不得受重于祖。然祖母今当服己期。不得不为祖母三年也。小记曰。 (第 238H 页)
  《刘智
释疑》或问为人后者。唯出子一身还本亲也。(谓本生之服止于当代。)鲁国孔正阳等。以为为人后者。为其本亲 (第 265H 页)
降一等。(丧服记。)不言代降一等者。至其子以义断。不复还本亲故也。(谓断恩。) 刘智
曰。出子及其子孙。皆为人后者也。皆当服本亲。本亲。有自然之恩。降一等。足以明所后者为重。无缘得绝之矣 (第 265H 页)
。〇镛案 刘智
之意。欲使本生之服。流及子孙。全自然之恩。明不匮之孝。其义不可易也。
 儒林掾谢袭。(人姓名。)称学 …… (第 265H 页)
 晋太康中尚书令史遂殷(人姓名。)表云。父翔少继叔父荣。荣早终。不及持重。今祖母姜氏亡。主者断殷为大功。愚以为翔。既不持重服。(言其父。不为所后父服斩。)殷是适孙。乞得去职。(欲解官承重。)尚书奏翔。自应降姜。(为本生母期。)殷无缘还重诏可。〇徐曰。据贺循、崔凯、孔正阳、陈福诸说。则后者之子。不得随父而服。据遂殷之事及 刘智
王彪之说。则后者之子。亦槩降一等。礼疑从重。今古同情。则王彪之大功之议。固可为后世之准也。不然。天下 …… (第 265H 页)
亲子从服。例降一等。颐孙为乙祖。制服大功。不可已也。〇金又问曰。后者之子。服其本祖。前人原以为疑。唯 刘智
王彪之。许其大功。而义断之论。更多名儒。如贺循崔凯之等。皆云绝服。彼于天性之祖。犹有此论。况乙祖之于 …… (第 265L 页)
亲。今降大功。颐孙。将一一从服乎。〇李答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也。震男之子。服震本亲。 刘智
、王彪。既有定论。不为震也子者。不为乙党服矣。为震也子者是亦为乙党服。安得既名为子。不以子自处乎。乙 …… (第 266H 页)
房。渠又无子。取颐为嗣。在渠为子。于我非亲。(如路人。)颐自后甲。(承甲统。)乙则何知。(不相干。) 刘智
王彪之。许其大功。为其天性相连也。天性相连。得相报服。其服合理。今颐之与乙。天性不连。宗统各别。颐犹 (第 266H 页)
 《戴德丧服变除》曰。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大功九月。哭位(一作泣)饮食思慕犹三年。〇贺循曰。凡降服。(承戴说。)既降。心丧如常月。又天子诸侯贱妾子。为其母厌于父。不得制缞粗之法。三月而葬。葬已而除。居处饮食言语心丧三年。(出丧服要记。) 刘智
释疑曰。凡屈不得服者。皆有心丧之礼。小功以下。不税服。乃无心丧耳。〇镛案戴德此条。即心丧之始。盖自汉 …… (第 301H 页)
 《礼考》顾炎武曰。慈母者。何也。子幼而母死。养于父妾。父卒为之三年。所以报其鞠育之恩也。然而必待父命者。此又先王严父。而不敢自专其报之义也。父命妾曰。女以为子。谓怜其无母。视之如子。长之育之。非立之以为妾后也。丧服小记。以为慈母后则未可信也。〇镛案死而主祭。即名为后。未必宗祧累传。昭穆相承而后。方可谓之为后也。妾之无子者。不可从祖祔食。暂以慈子为后。得享数十年之祭。亦人情之常。不必疑也。
慈母二(有母之子不可有慈母。)
  《刘智
释疑》或问曰。丧服传云。妾之无子。妾子无母。父命为母子。是名慈母。今一妾自有子。一子以无母。父命为母 (第 308H 页)
。子当如慈母服齐衰三年否。〇答曰。父有两妾。一妾无子。一妾有二子。分其一子。令为无子妾作子。不敢违父命也。而终不得为子之道。〇庾蔚之曰。按丧服传。释慈母如母。以为妾之无子。妾子无母。父命以为母子。然后慈母之义全也。智云有子之妾。有母之子。并乖经传所说。如母之义。何由而生。子不违父之命。岂从失礼之命。〇镛案终不得为子之道者。谓一妾既自有子。则此子无为子之道也。若是者。父不命可也。若有父命。既慈既育。安得不三年。〇又按 刘智
谓一妾有二子。然后乃分其子。此义又可讲也。妾子 …… (第 308H 页)
 
郑曰。恩不能及。〇孔曰。慈母。父虽命为母子。本非骨肉。故慈母之子。不为慈母之父母服。
慈母十二(子为父之慈母。〇妻为夫之慈母。)
  《刘智
释疑》问曰。按丧服小记。慈母之父母无服。(此上不溯本。)孙宜无服慈祖母矣。(此下不流末。)又曰。慈母 (第 312L 页)
与妾母。不世祭。孙不祭慈祖母。何服之有。 刘智
答曰。礼为亲母党服。为继母之党不服。不妨孙服继祖母也。礼孙为祖后。如子所言妾母不世祭者。据奉之者身终 (第 312L 页)
 郑曰。谓子生于外者也。父以他故。居异邦而生己。己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孔云。此子生则不及归本国。)今其死于丧服。年月已过。乃闻之。(孔云。道路远。)父为之服己则否者。不责非时之恩于人所不能也。当其时则服。(孔云。若时年未竟则税服其全服。)税丧者。丧与服不相当之言。(税读如无礼则税之税。〇僖三十三年。)〇卢植曰。谓父客他所子生。服竟乃归。父追服。子生所不见。恩浅不追服也。〇王肃曰。谓父与祖离隔。子生之时。祖父母已死。故曰生不及祖父母。若至长大。父税服。己则不服也。诸父伯叔也。昆弟诸父之昆弟也。(孔云。王肃以为计己之生。不及此亲之存则不税。若此亲未亡之前而己生则税之也。又谓昆弟为诸父之昆弟也。 刘智。
蔡谟等解义。与王合以弟为衍字。庾氏以为死者为昆。则谓己为弟。此等并非郑义。今所不取。〇又云。此子得有 …… (第 342L 页)
 《通典》晋贺循曰。生于他邦。不及见诸亲。若日月已过。不为税服。若日月未过。服之如常。(从郑义。)按魏时诸儒问云。或父已亡。独闻丧。当税之否。

若税何服。答曰。父卒而为祖后服斩。〇淳于纂问云。小记此注。良谓贤圣失之甚矣。降而缌小功者。盖重骨肉也。今父在则祖周。父亡则三年。此非重欤。若但以不见。割其正亲之爱。使与诸父昆弟同制。此其可乎。尊祖之义。于是疏矣。意实不厌。〇淳于睿答曰。不信圣贤。而欲意断直而勿有。正防此辈。周三年者。传重故也。而不识见何所传乎。何所重乎。〇 刘智
曰。生不相及二文相害。必有误字。昆弟相连之语。易用为衍。(谓弟是衍文。)至亲并代。不得以不相见而无服 …… (第 343H 页)
 《通典》后汉泛阁曰。代陵有人。其父死不得其尸。其子行丧。随制降杀。(依例练祥禫。)阁问郑君(郑玄也。)不孝莫大于无后。此乃绝先人之统。无乃重乎。郑君答云。庶子自可摄祭。阁覆云。无庶子。当何以。又曰。族人可以其伦代之。阁又覆云。无族人云。何则。不复相答。推此而详。但使一适子不除耳。〇 晋刘智
释疑。问者曰。久而不葬。丧主不除。若其父死于战场。亡失骸骨无所葬。其服如何。智云。礼使为主者不除。以 …… (第 350L 页)
无别。一除一否。岂有是理。郑氏庶子摄祭之说。迂曲甚矣。〇总之亡失尸柩者。与有柩不葬者。情理顿殊。宜如 刘智
之说。
变礼三(失父母不知存亡。)
 《通典》魏刘德问曰。失君父终身不得者。其臣子当得昏否。〇田琼答 …… (第 350L 页)
 《晋书李胤传》胤辽东人。祖敏。(汉河内太守。)公孙度欲强用之。敏乘轻舟。浮沧海。莫知所终。胤父信追求。积年浮海出塞。竟无所见。欲行丧制服。则疑父尚存。情若居丧而不聘娶。后有邻居故人。与其父同年者亡。因行丧制服。燕国徐邈。与之同州里。以不孝莫大于无后。劝使娶妻。既生胤。遂绝房室。恒如居丧礼。不堪其忧。数年而卒。〇 刘智
释疑曰。遇乱离析。计父母之年。已过百年。可终卒矣。而不得音问。计同邑里同年者。于其死日。便制丧制。或 …… (第 351H 页)
 《礼记》曰。公族有死罪。则磬于甸人。(郑云。缢杀之曰磬。)反命于公。(白已杀。)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卢植云。变饮食终其月。如其等之丧。)无服。(郑云。卿大夫死。则皮弁锡衰以吊。同姓则

缌衰以吊。今无服不往吊也。)
亲哭之。(郑云。不往吊。为位哭之而已。君于臣。使有司哭之。)又曰。弗吊弗为服。哭于异姓之庙。为忝祖远之也。素服居外。不听乐。私丧之也。骨肉之亲。无绝也。(文王世子文。)〇镛案如其伦者。亲有远近。爵有尊卑也。
 《通典》 晋刘智
释疑。问曰。昆弟骨肉。以罪恶徒流死者。诸侯有服不。智答曰。凡以罪恶徒者(一作皆)。绝之。国君。于兄弟 …… (第 352H 页)
 

孔曰。抱之为主。而人代之拜宾也。
  《刘智
释疑》曰。婴儿无知。然于其父母之丧。则以衰抱之。其馀亲八岁。则制服矣。七岁曰悼。过此有罪则刑。故为之 …… (第 353H 页)
之当室者。在初生。已服衰矣。岂有年至十五以上。犹服深衣。而不服齐斩哉。益知戴氏之说不足信矣。〇徐曰。 刘智
八岁之说。最为确当。盖八岁以上之殇。成人皆为之制服。则成人之丧。彼岂得不为之制服乎。〇镛案人抱则不能 (第 353H 页)
 戴德丧服变除曰。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〇贺循曰。凡降服既降。心丧如常月。又天子诸侯贱妾子。为其母厌于父。不得制衰。(谓练冠縓缘。)三月而葬。葬已而除。居处饮食言语。心丧三年。(出丧服要记。) 刘智
释疑曰。凡屈不得服者。皆有心丧之礼。〇案戴德此条。即心丧之始。盖自汉文帝短丧以后。已有此说。但不名心 (第 515L 页)
其子则当以其父所后之家。还计其亲疏为服。 刘智
议云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此出子及其子孙皆为人后者也。甲无后。故乙为之后。乙之子孙。皆去其亲。往为 (第 28H 页)
  

庶子不继祖说
丧服父为长子斩三年。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乃又将所传重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不继祖也。戴圣闻人通汉皆曰父为长子斩者。以其为五代之适也。马融用之。郑玄则曰庶子为父后者之弟也。又丧服小记曰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也。郑玄曰尊先祖之正体。不二其统也。言不继祖祢则长子不必五世。孔疏郑是季长弟子。不欲正言相非。故依违而言不必也。谯周云不继祖与祢者谓庶子。身不继祢。故其长子为不继祖。 刘智
释疑曰丧服传与小记两举者。明父之重长子。以其当为祢后也。其所继者。于父则祢。于子则祖也。观此诸说。可 …… (第 46H 页)
得乎。贺循,虞喜,庾蔚之,孔颖达,贾公彦辈又主四世之论。以为己身继祖与祢。通己三世。此与郑玄,谯周, 刘智
之说异矣。彼盖以不继祖祢。属之庶子之身。而不属庶子之长子。记礼者之意。果出于此乎。然则经何不曰继曾祖 (第 46L 页)
于人所未能。王肃以为计己之生不及此亲之存则不税。若此亲未亡之前而己生则税之。又谓昆弟为诸父之昆弟也。 刘智
蔡谟等说。与肃合。而以弟为衍字。又丧服小记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郑玄云正亲在齐衰大 (第 76H 页)
心丧如常月。又天子诸侯贱妾子为其母。厌于父不得制衰粗之服。三月而葬。葬已而除。居处饮食言语心丧三年。 刘智
释疑曰凡屈不得服者。皆有心丧之礼。小功以下不税服。乃无心丧尔。大功之有心丧礼者。以服不得伸而情不可屈 (第 101L 页)
则只从庶子而言。五世四世之适。特后儒自为臆决耳。谯周曰。不继祖与祢者。谓庶子身不继祢。故长子不继祖。 刘智
释疑曰。父之重长子。以其当为祢后也。其所继者。于文(一作父)则祢。于子则祖也。此说甚精。
男女之有别 (第 98H 页)
轻重而处之。其或出于意虑之外者。亦无柰何也。其婚嫁一节。尤极难处。通典亡失尸柩者虽有一嫡子不除之说。 刘智
又谓宜众子同除。废伦无后。亦非细故。既除之后。权行嫁娶。似亦不得已也。忌日则用自岭南离发之日。此外无 (第 574H 页)
绝稀矣。若待百年而后发丧。则其为之制服者。能有几哉。是必不在其子而在于曾玄矣。此则恐难于胶守也。又按 刘智
曰三年求之不得。乃制服居庐。祥禫而除。(出通典。)若用此说则三年求之不得。亦可发丧。况此八年乎。然而 …… (第 293H 页)
容易义起。大抵此事总而论之。不死而为之发丧。与其死久而不为之发丧。俱所不忍。于此二者。将何所择。又按 刘智
曰古之死者。必告于庙。今亡其亲者。必告其先庙。使咸知之。求之三年。若不得也。则又告之。告之者。欲令其 (第 293H 页)
云继祖之祖父。所谓五世四世之适。岂经义乎。谯周曰。不继祖与祢者。谓庶子。身不继祢。故其长子为不继祖。 刘智
释疑曰。案丧服传与小记。皆云庶子不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与祢也。两举之者。明父之重长子。以其当为祢后也。 (第 130L 页)
重者何先庙也。等先庙耳。祖祢而差别之。等祖祢耳。适庶而上下之。愚不识其何说也。庶子不继祖之解。谯周, 刘智
尽之矣。玆不复论。
 丧服小记曰。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谯周五经然否曰。不继祖与祢者。谓庶 (第 453H 页)
子身不继

祢。故其长子为不继祖。 刘智
释疑曰。父之重长子。以其当为祢后也。其所继者。于父则祢。于子则祖。
论郑仁弘李尔瞻事
君子喜言仁。小 …… (第 453L 页)
其仁圣大行哀诗及祭攒宫文四篇。呜咽累欷。使百世下读者涕汪汪不能收。可谓忠矣。有鲁连之心而宛见秦帝。有 子房
之志而未遇汉兴。何其悲也。或曰。亭林信忠矣。其学则博而不醇。近世中州金石考證之学。汗漫穿凿。甚至诋斥 (第 455H 页)

刘智
曰己虽不受重于祖。然祖母今当服已周。不得不为祖母三年。此是明文也。
服祖期而主丧则非主丧而何。必也夺 (第 159L 页)